本报北京2月29日讯(记者 是兆新)从3月1日起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因违章扣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;对一个周期内再次满12分,还要加试场地驾驶;值勤民警将在纠违当场滞留超12分者的驾驶证。
据了解,记分周期为一年度,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算起,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,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,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取消,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。新的记分办法同时规定,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免年审、延长驾驶证有效期等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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